為了認真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保障職工健康安全,加強職工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章6條,第三章46、47、49、50、54條規定。特訂立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書,凡在本項目部工地施工的職工都必須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到以下幾點:
1、 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工地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違者責任自負,輕者處罰100-200元,重者處罰500-1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違者責任自負并處罰20元/次。
3、 上班不準赤膊,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或硬底鞋,更不準穿背心,違者責任自負并處罰20元/次。
4、 嚴禁酒后上班,上班時不準嬉鬧打架,下班后不準無理取鬧,不準帶家屬、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任自負并處罰500-1000元。
5、 2米以上屬高處作業,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系好安全帶,搭好作業平臺,嚴禁冒險蠻干,違者責任自負。
6、 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時思想集中,妥善保管好工具、用具,注意周圍人員安全、嚴禁掉物傷人,樓層上施工時不準向下投扔雜物,確無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隔離措施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嚴禁垂直作業,違者責任自負,并處罰500-1000元。
7、 正確使用機械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開動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熟知本機械設備各項性能和操作規程,做到定人定機定責任,確保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嚴禁他人串崗或擅自離崗,違者責任自負,傷及他人的追究其責任。
8、 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章制度,不準有地爬線或私拉亂接,不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器用具和裸露破皮的電線。用電必須找現場專業電工,違者責任自負。
9、 切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愛護消防安全設施,自覺遵守用電、用火及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操作規程,違者責任自負,傷及他人追究其責任。
10、作業人員進場前或調換新的崗位前必須接受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接受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1、愛護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嚴禁隨意拆除和移動。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面上的安全設施是否到位,否則嚴禁作業。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檢舉和控告。在施工中危及人事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撤離作業場所。
12、服從工地管理人員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幫助工地安全管理人員注意發現事故苗頭,消除不安全隱患。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部位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到位的部位,要及時上報管理人員或者自我整改到位,嚴禁盲目施工或冒險作業。施工過程中做到互相關照,左右兼顧,從重視安全操作,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真正做好“三不傷害”。
13、認真執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或已交底的安全要求。不斷提高自我防護安全防護意識和事故防范能力,隨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作業環境安全,做到“自查、自改、自我完善”。
14、講究個人衛生和密切注意身體狀況,預防和杜絕疾病的發生。
15、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整潔,嚴禁使用電爐、液化氣等自炊和私拉亂接現象。保管好自已的財物,謹防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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