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和電氣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廣大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滬安委辦【2010】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總公司開展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專項督查檢查。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各級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必須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規程進行隱患排摸。
一、現場用電管理崗位責任制
分管領導對全體人員安全用電和保證臨時用電工程符合國家標準負直接領導責任。現場必須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的合格電工,提出安全用電的一般及特殊要求。負責提供給電工、電焊工及用電人員必須的基本安全用具及電氣裝置的檢查工具。指定專人定期試驗漏電保護裝置,指定專人負責生活照明用電,指定專人監控用電設備。參與對電工及用電人員的教育、交底工作。
二、安全檢查
通過此次用電專項檢查,反映出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狀況還是平穩受控的,都在向高標準、嚴要求的方向看齊。規范用電、安全用電得到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部的高度重視。大多數工程能按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施工,總體上符合國家規范標準。但是在檢查中還是發現一些建筑工地存在施工現場用電違規違章,留有安全隱患。經檢查發現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不到位、共查處(3起);電焊機電樁頭外露、未驗收掛牌、空載保護器無、漏電保護器壞、共查處(3起);施工作業面照明燈無開關箱(1起);發電機無雨棚、無接地線(1起);以上所有用電隱患,檢查組都當場拍下照片,留有存檔;立即開出安全監督記錄單,要求各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整改銷項并拍下整改前后的照片作為對照,書面報送總公司,做到堅決封殺事故隱患。
三、安全用電技術交底、電氣維修
在檢查施工單位用電技術交底資料的時候,還是有少許總包單位存在不規范情況、有漏項、缺項、項序倒置現象。對此我們要求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分部分項且按進度進行,不準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并開出安全監督記錄單,要求總包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整改銷項,書面上報總公司生產管理部。電氣維修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停電作業。嚴禁私自維修不了解內部原理的設備及裝置,不準私自維修廠家禁修的安全保護裝置;不準私自超越指定范圍進行維修作業;不準私自從事超越自身技術水平且無指導人員在場的電氣維修作業。不準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線路及設備上作業。不準酒后或有過激行為之后進行維修作業。在檢查過程中無一起電氣維修事故。進一步確保了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四、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
安全用電教育培訓工作是貫徹企業經營方針和目標、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員工安全素質、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專業電工必須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復試;用電人員變更作業工區必須進行換崗用電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包含用電知識的教育。工區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電氣事故教訓的教育;必須堅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進行一次口頭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總結。沒有經過專門培訓、教育或經過教育、培訓不合格及未領到操作證(上崗證的電工(包括各類主要用電人員)不準上崗作業。所有教育、培訓、交底的資料,將按工區或類別分類歸檔。
通過此次用電自檢自查還是存在一些安全隱患,施工現場存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在往后的工作中衷心地希望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意識,責任到人,形成人人講安全,處處有防范的良好氛圍。并能切實提高用電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事故隱患識別能力和應急排故能力,使安全生產工作能跨上一個新的臺階。在世博最后沖刺階段,確保一方平安,為安全生產工作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城投總公司生產管理部
201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