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部分電網都是從早期簡單的電力系統發展而來的,線路走廊、負荷點和電源點的分布,經濟和社會條件的變化,技術水平的提高和資金上的約束,均會對電網結構的形成產生影響。因此,合理電網結構的形成,首先要有一個合理的電網規劃。可以這樣說,合理的電網結構是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物質基礎,而合理的電網規劃是這個基礎的基礎。
發達國家對電力系統的規劃設計有一個指導性的文件,即可靠性準則,其中規定了大電網可靠性的六個基本目標,即提供足夠的容量來滿足系統的需求、保持系統安全、保持系統完整、限制系統的瓦解的范圍、提高系統恢復的速度、具有戰略上的適應能力。只有滿足了上述六點基本要求的電力系統規劃,才可稱得上是一個合理的、好的規劃。為了達到電網安全可靠這一目標,歐美等發達國家一般都在電網的規劃和運行,用了較高的安全穩定運行標準,在電網建設上投稿了巨資,形成了密集的網絡結構。
電力工業部頒布的《安全穩定導則》,從安全穩定運行的角度,對合理的電力系統規劃做了明確的定義。一個所謂規劃和設計得好的電力系統應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缺一不可。其一,炒了適應負荷的需要,配置足夠的單機容量和發電廠容量(相對系統負荷)不過份集中的電源;其二,有能力與電源和負荷水平相適應的、有足夠傳輸能力的、在正常運行時具有必要靈活性并足以應付運行中各種偶然情況的、特別是事故情況的一個電網結構。
由于電網結構的加強總是需要較大的投入,而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國家來說,資金短缺正是我們的困難所在。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安全穩定導則》對電網結構的規劃和設計,提出了適合中國具體情況的原則要求。
(一)能夠適應各種運行方式下的潮流變化及發展變化的需求,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這一款包含兩層意思,其一,要求規劃和設計的電網,能適應電網正常運行的需要。如要求做到不窩電、少棄水,能適應調峰和調頻的需要,能方便地安排設備檢修,能便利地運行操作等。總之,要能為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靈活性。其二,要求規劃和設計的系統,能夠注意到在規劃、設計階段所不能預料到的一些變化的可能性,并為運行系統的靈活性創造必要的條件,也就是說,電網規劃要有一定的適應性。后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特別是在過去電網建設必須綁在電源項目上的所謂“隨機建設”的模式下,我們曾有過較多的教訓。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電網規劃在既定的電源建設次序前提下是合理的,但一旦電源建設次序發生變化,則電網規劃就很難適應,致使實際運行的電網困難重重,不得已只好上一些應急的搶建項目,最終偏離了規劃。另一種情況是在規劃大電廠時,只考慮了直接就地供應同步出現的大負荷,而實際由于計劃在負荷推遲,電廠出線的外送能力不足,造成長期窩電的局面。
(二)電網任一元件無故障斷開,應能保持電網穩定運行,并不致使其他元件超過事故過負荷的規定
這一未規定了電網中的各人部分在上結構上應該具有的最低強度水平,以適應各種偶然性事故。很顯然,如果在無故障斷開時,電網中的元件不能保持系統的穩定,那么在該元件故障的中,就不可能保證系統的穩定運行(因為切除故障的時間不可能為零),除非是兩側系統解列,或者是采取了其他影響正常供電的措施,如切機、切負荷等。
同樣重要的是,當電網中的一個元件斷開時,系統中保留運行的所有其他元件都應當不超過事故過負荷的規定。這就是說,事故后的電力系統能夠在運行調度的重新安排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消除事故過負荷的元件,否則事故后的系統就不可能繼續安全運行。
這一款沒有明確指出是否允許損失負荷問題。所謂允許損失負荷,是指可以允許切除部分電源,也可以切3除部分負荷。如果不允許損失負荷,就接近國際上的“N-1原則”。《安全穩定導則》認為,對于受端系統的元件,執行“N-1原則”較為合理,因為在受端系統中,一般很難用切機或切負荷的辦法來解除元件的過負荷。但對大型電廠送出電力的長距離超高壓重負荷線路,允許在發電廠建設的初期,采取切機、切負荷的措施。
(三)電網應當具有較大的抗大擾動的能力,應能滿足《安全穩定導則》中規定的各項有關要求
這一款規定了電網應該具有的足以應付電力系統單一元件事故的綜合能力,包含了電網強度和繼電保護兩方面的綜合作用。對抗擾動能力而言,電網結構是基礎,但在已有的電網結構下,加快故障的切除時間則是關鍵。《安全穩定導則》對電網的抗擾動能力要求作了詳盡的規定,可概括為“三道防線”:在單一常見故障(如單相故障)情況下不應損失負荷;單一嚴重故障(如三相短路)時允許局部損失負荷,但不喪失穩定;在多重故障情況下,可能造成穩定破壞,但要防止電網瓦解和全網性的大面積停電。
1984年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電力系統技術導則》(簡稱《技術導則》)進一步把電網分為受端系統、電源接入系統和系統間的聯絡線三部分,對這三個部分規定了不同的安全標準。
1.受端系統
(1)正常運行時發生任何嚴重單一故障(包括線路及母線三相短路),不允許損失負荷;
(2)正常檢修方式下(任一元件檢修)允許采取穩定措施,但要保持系統穩定)。
2.電流接入系統
(1)對220kV及以上的線路和已基本建成的500kV電網,原則上執行“N-1原則”;
(2)在500kV電網建設初期,為了促進500kV電網的發展,只要送電容量不過大,且采用了單相重合閘作為安全措施,在加強了受端系統的基礎上,允許主力電廠初期以500kV單回線接入系統;
(3)對長距離、重負荷的多回500kV接入系統的線路,允許切除一回線時,采用切送端電源(對水電廠)或快速壓送端電源出力(對火電廠)的措施,以保持穩定。
3.系統間的聯絡線
(1)聯絡線故障中斷,里程自系統要保持安全穩定;
(2)對于為相鄰系統擔任規定支援任務的聯絡線,當兩側系統中任一側失去大電源或發生嚴重單一故障時,該線路應保持穩定運行,且不超過事故過負荷的規定;
(3)系統間若有兩回及以上的交流聯絡線,不宜構成弱聯系的大環網,并要考慮其中一回斷開時,其他聯絡線應保持穩定,并可傳輸規定的最大電力;
(4)對交直流混全的聯絡線,當直流聯絡線單極故障時,不采取穩定措施,應能保持交流系統的穩定運行;雙極故障時,也應應保持交流系統的穩定,但可采取適當的措施。
(四)實現分層分區原則,主力電源一般應直接接入高壓主電網
所謂電網分層,是指按電網的電壓級,即電網傳輸能力的大小,將電力系統劃分為由上至下的若干結構層次。為了合理地發揮各級電網的傳輸效益,不般來說,不同的容量的電廠和負荷,應當接到相適應的電網上;反過來說,為了適應大型電廠的容量和負荷增長,應該及時建設高一級電壓的電網。以往多存在大機組、大電廠線電壓過低的問題,其后果是,不僅造成電網穩定問題突出,還使斷路器遮斷容量不足,電廠被迫分母線分段運行;此外,對電廠本身來講,出線也勢必過多,對安全、不利。關于機組接入系統問題,《技術導則》規定,單機容量為500MW及以上的機能,一般宜直接接入500kV電網;200~300MW的機組,經論證為接入200~500kV中的某一級電網;單機容量為100MW左右的機組,一般宜直接接入220kV電網。
所謂電網分區,是指以受端系統為核心,將供應其電力和電能的遠方電廠連接在一起,形成一個供需基本平衡的區域,并經聯絡線與相鄰系統相連。這種區域的劃分,是以電力和電能供應平衡為標準的電力系統的概念,而不是一種行政和地理的概念。根據我國電力系統的運行經驗,加強受端系統,適當分散外接遠方電源,有利于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是一種合理的電網結構。所謂加強受端系統,是要加強受端電源、負荷間的網絡聯系,同時,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在受端系統建設大容量的主力電廠。適當分散外接遠方電源,即適當減弱遠方電源之間的聯系,外接電源直接接到它計劃供電的受電中心。這樣的供電格局,接近單機對無窮大系統的模式,在理論上最穩定的。
合理的電網結構,首先是規劃和設計電網時必須注意的問題,雖然在電網的生產運行中,也存在著一個合理的安排運行結構的問題,如適當解開我部電源的聯系,增加弱受端系統中的旋轉無功備用等,確實可以穩定運行水平方面取得實效。但必須指出的是,在實際運行系統中改變運行結構的可能性是有限的,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因此,關鍵還在于電網的規劃和設計。
發達國家對電力系統的規劃設計有一個指導性的文件,即可靠性準則,其中規定了大電網可靠性的六個基本目標,即提供足夠的容量來滿足系統的需求、保持系統安全、保持系統完整、限制系統的瓦解的范圍、提高系統恢復的速度、具有戰略上的適應能力。只有滿足了上述六點基本要求的電力系統規劃,才可稱得上是一個合理的、好的規劃。為了達到電網安全可靠這一目標,歐美等發達國家一般都在電網的規劃和運行,用了較高的安全穩定運行標準,在電網建設上投稿了巨資,形成了密集的網絡結構。
電力工業部頒布的《安全穩定導則》,從安全穩定運行的角度,對合理的電力系統規劃做了明確的定義。一個所謂規劃和設計得好的電力系統應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缺一不可。其一,炒了適應負荷的需要,配置足夠的單機容量和發電廠容量(相對系統負荷)不過份集中的電源;其二,有能力與電源和負荷水平相適應的、有足夠傳輸能力的、在正常運行時具有必要靈活性并足以應付運行中各種偶然情況的、特別是事故情況的一個電網結構。
由于電網結構的加強總是需要較大的投入,而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國家來說,資金短缺正是我們的困難所在。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安全穩定導則》對電網結構的規劃和設計,提出了適合中國具體情況的原則要求。
(一)能夠適應各種運行方式下的潮流變化及發展變化的需求,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這一款包含兩層意思,其一,要求規劃和設計的電網,能適應電網正常運行的需要。如要求做到不窩電、少棄水,能適應調峰和調頻的需要,能方便地安排設備檢修,能便利地運行操作等。總之,要能為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靈活性。其二,要求規劃和設計的系統,能夠注意到在規劃、設計階段所不能預料到的一些變化的可能性,并為運行系統的靈活性創造必要的條件,也就是說,電網規劃要有一定的適應性。后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特別是在過去電網建設必須綁在電源項目上的所謂“隨機建設”的模式下,我們曾有過較多的教訓。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電網規劃在既定的電源建設次序前提下是合理的,但一旦電源建設次序發生變化,則電網規劃就很難適應,致使實際運行的電網困難重重,不得已只好上一些應急的搶建項目,最終偏離了規劃。另一種情況是在規劃大電廠時,只考慮了直接就地供應同步出現的大負荷,而實際由于計劃在負荷推遲,電廠出線的外送能力不足,造成長期窩電的局面。
(二)電網任一元件無故障斷開,應能保持電網穩定運行,并不致使其他元件超過事故過負荷的規定
這一未規定了電網中的各人部分在上結構上應該具有的最低強度水平,以適應各種偶然性事故。很顯然,如果在無故障斷開時,電網中的元件不能保持系統的穩定,那么在該元件故障的中,就不可能保證系統的穩定運行(因為切除故障的時間不可能為零),除非是兩側系統解列,或者是采取了其他影響正常供電的措施,如切機、切負荷等。
同樣重要的是,當電網中的一個元件斷開時,系統中保留運行的所有其他元件都應當不超過事故過負荷的規定。這就是說,事故后的電力系統能夠在運行調度的重新安排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消除事故過負荷的元件,否則事故后的系統就不可能繼續安全運行。
這一款沒有明確指出是否允許損失負荷問題。所謂允許損失負荷,是指可以允許切除部分電源,也可以切3除部分負荷。如果不允許損失負荷,就接近國際上的“N-1原則”。《安全穩定導則》認為,對于受端系統的元件,執行“N-1原則”較為合理,因為在受端系統中,一般很難用切機或切負荷的辦法來解除元件的過負荷。但對大型電廠送出電力的長距離超高壓重負荷線路,允許在發電廠建設的初期,采取切機、切負荷的措施。
(三)電網應當具有較大的抗大擾動的能力,應能滿足《安全穩定導則》中規定的各項有關要求
這一款規定了電網應該具有的足以應付電力系統單一元件事故的綜合能力,包含了電網強度和繼電保護兩方面的綜合作用。對抗擾動能力而言,電網結構是基礎,但在已有的電網結構下,加快故障的切除時間則是關鍵。《安全穩定導則》對電網的抗擾動能力要求作了詳盡的規定,可概括為“三道防線”:在單一常見故障(如單相故障)情況下不應損失負荷;單一嚴重故障(如三相短路)時允許局部損失負荷,但不喪失穩定;在多重故障情況下,可能造成穩定破壞,但要防止電網瓦解和全網性的大面積停電。
1984年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電力系統技術導則》(簡稱《技術導則》)進一步把電網分為受端系統、電源接入系統和系統間的聯絡線三部分,對這三個部分規定了不同的安全標準。
1.受端系統
(1)正常運行時發生任何嚴重單一故障(包括線路及母線三相短路),不允許損失負荷;
(2)正常檢修方式下(任一元件檢修)允許采取穩定措施,但要保持系統穩定)。
2.電流接入系統
(1)對220kV及以上的線路和已基本建成的500kV電網,原則上執行“N-1原則”;
(2)在500kV電網建設初期,為了促進500kV電網的發展,只要送電容量不過大,且采用了單相重合閘作為安全措施,在加強了受端系統的基礎上,允許主力電廠初期以500kV單回線接入系統;
(3)對長距離、重負荷的多回500kV接入系統的線路,允許切除一回線時,采用切送端電源(對水電廠)或快速壓送端電源出力(對火電廠)的措施,以保持穩定。
3.系統間的聯絡線
(1)聯絡線故障中斷,里程自系統要保持安全穩定;
(2)對于為相鄰系統擔任規定支援任務的聯絡線,當兩側系統中任一側失去大電源或發生嚴重單一故障時,該線路應保持穩定運行,且不超過事故過負荷的規定;
(3)系統間若有兩回及以上的交流聯絡線,不宜構成弱聯系的大環網,并要考慮其中一回斷開時,其他聯絡線應保持穩定,并可傳輸規定的最大電力;
(4)對交直流混全的聯絡線,當直流聯絡線單極故障時,不采取穩定措施,應能保持交流系統的穩定運行;雙極故障時,也應應保持交流系統的穩定,但可采取適當的措施。
(四)實現分層分區原則,主力電源一般應直接接入高壓主電網
所謂電網分層,是指按電網的電壓級,即電網傳輸能力的大小,將電力系統劃分為由上至下的若干結構層次。為了合理地發揮各級電網的傳輸效益,不般來說,不同的容量的電廠和負荷,應當接到相適應的電網上;反過來說,為了適應大型電廠的容量和負荷增長,應該及時建設高一級電壓的電網。以往多存在大機組、大電廠線電壓過低的問題,其后果是,不僅造成電網穩定問題突出,還使斷路器遮斷容量不足,電廠被迫分母線分段運行;此外,對電廠本身來講,出線也勢必過多,對安全、不利。關于機組接入系統問題,《技術導則》規定,單機容量為500MW及以上的機能,一般宜直接接入500kV電網;200~300MW的機組,經論證為接入200~500kV中的某一級電網;單機容量為100MW左右的機組,一般宜直接接入220kV電網。
所謂電網分區,是指以受端系統為核心,將供應其電力和電能的遠方電廠連接在一起,形成一個供需基本平衡的區域,并經聯絡線與相鄰系統相連。這種區域的劃分,是以電力和電能供應平衡為標準的電力系統的概念,而不是一種行政和地理的概念。根據我國電力系統的運行經驗,加強受端系統,適當分散外接遠方電源,有利于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是一種合理的電網結構。所謂加強受端系統,是要加強受端電源、負荷間的網絡聯系,同時,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在受端系統建設大容量的主力電廠。適當分散外接遠方電源,即適當減弱遠方電源之間的聯系,外接電源直接接到它計劃供電的受電中心。這樣的供電格局,接近單機對無窮大系統的模式,在理論上最穩定的。
合理的電網結構,首先是規劃和設計電網時必須注意的問題,雖然在電網的生產運行中,也存在著一個合理的安排運行結構的問題,如適當解開我部電源的聯系,增加弱受端系統中的旋轉無功備用等,確實可以穩定運行水平方面取得實效。但必須指出的是,在實際運行系統中改變運行結構的可能性是有限的,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因此,關鍵還在于電網的規劃和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