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對本公司物業管理服務過程及管理過程中與環境影響相關的運行和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良好運行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的實現。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資源(水、電、紙張和原材料等)的使用和環境污染物(污水、廢氣、噪聲、廢棄物)的排放與環境因素有關的活動的控制,以及對相關方的管理。
3.0主要職責
3.1管理處負責對水、電的控制,消防安全管理,設備維修時的環境管理及廢棄物管理。
3.2行政部負責對辦公用紙的控制。
3.3管理處負責對維修零配件使用控制、危險品的管理、使用控制和小區(大廈)廢棄物的收集、搬運,以及物業管理服務現場的其它環境管理事項,并對服務供方施加影響。
3.4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其它職能部門的管理。
4.0程序內容
4.1水、電、紙張的控制
4.1.1各部門應教育本部門員工節約用水、用電和辦公用紙,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
4.1.2管理處負責制作“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等標識,張貼或放置于各相關場所。
4.1.3行政部對辦公用紙進行管理,包括紙張用量控制,要求各部門盡可能雙面用紙和提倡無紙化辦公等。
4.2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2.1管理處維修人員應嚴格按作業指導書操作,合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維修零配件,杜絕浪費,降低材料損耗。
4.2.2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固定地點,標識清楚,并指派專人管理,防止發生相關災害事故。
4.3污水、廢氣、噪聲的控制
4.3.1衛生間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日常工作、生活活動中禁止使用含磷洗滌劑。
4.3.2本公司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規定參加年審,年審不合格的車輛禁止使用,并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不使用含鉛汽油。
4.3.3為降低各類機電設備噪聲污染,管理處根據需要采取相應措施降低噪聲。
4.3.4在服務過程中,應嚴格限制服務過程中排放的污水(如外墻清洗水等)的流向,確保不影響小區(大廈)范圍以外的區域。
4.4 廢棄物的管理
4.4.1本公司的廢棄物分為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和危險廢棄物三大類,重要危險廢棄物必須交政府環保部門批準的單位處理或交原供貨商回收。
4.4.2管理處負責各小區(大廈)垃圾的處理
a、 管理處按照相關的合同約定監督清潔分包商按照規定要求對垃圾分類和清運到指定的垃圾堆放點,不得隨意堆放。
b、 管理處對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應盡可能進行分類處理,如維修過程產生的廢油漆、涂料、廢潤滑油、機油、墨盒、電池等危險廢棄物,應與其它垃圾分類處理,交付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商處理,不得直接與其它垃圾混雜在一起。
4.5消防安全管理
4.5.1管理處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并組織義務消防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以確保足夠的資源,將消防事故發生時的損失和環境影響降到最低。
4.5.2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管理處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6對相關方的管理
4.6.1供貨商的評價、選擇與管理
a、 必要時,各管理處負責要求供貨商提供產品有關的環保和安全信息。
b、 管理處向供貨商發放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信息資料。
c、 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包裝物或報廢品盡量要求由原供應商回收利用。
4.6.2服務分包方的評價、選擇與管理
a、 管理處負責對各類服務分包方的評價、選擇與管理,在服務合同中應提出有關環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b、 在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在服務合同中注明合法處理的方式。
c、 對服務分包方的其它環境管理要求,按公司內部相關規定執行。
4.6.3廢棄物處理商的管理
a、 公司綜合管理部和管理處選擇危險廢棄物處理商時,對從事危險廢棄物處理的處理商,應要求其具有政府環保部門的資格證書,經審查合格才可作為廢棄物處理商。
b、 在與危險廢棄物處理商簽訂的合同中應要求處理商必須合法處置所收集的廢棄物,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對危險廢棄物處理商的資格進行重新審查。
5.0相關文件(無)
6.0相關記錄(無)
7.0相關合同:《工商業廢物處理協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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