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事故每發生一人次,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100元;
2、重傷事故每發生一人次,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200元;
3、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而發生的事故,對責任單位增加罰款100元;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外,并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元;
5、發生火警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交通運輸肇事,根據經濟損失情況或事故情節,對責任單位罰款1OO—500元;
6、發生事故后不按時上報、隱瞞不報成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還要酌情對責任單位追加罰款。
7、凡因未采取措施,以致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對責任單位增加一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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