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強公司排污許可證管理,規范排污行為,促進環境保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排污許可證申辦、管理工作。
3.排污許可證管理
3.1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3.2臨時排污許可證每年進行換發。
3.3因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原因使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總量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排污口的設置等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申請辦理排污變更手續。
4.排污許可證申請程序
4.1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4.2委托市級以上環境監測單位對企業排污現狀進行監測;
4.3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排污申報登記表、有效監測報告、原發排污許可證(正、副本)、排污口規范化證明及在線聯網證明、建設項目環評、現場監察記錄、危廢處置相關資料、排污費核定通知書及繳費收據、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區、市環保局)審核;
4.4領取由市﹙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放的排污許可證;
5.支持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