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定本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安全因素的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渠道,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確認及更新管理。
3、管理職責
3.1辦公室是法律、法規獲取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及時匯總更新與本廠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文件資料,負責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等文件資料的確認、宣貫、組織實施以及跟蹤工作。
3.2安環部負責獲取及更新與本廠相關的安全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資料。
3.3質檢部負責獲取及更新與本廠相關的質量、標準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資料。
3.4其它部門負責獲取及更新與本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資料。
4、工作程序:
4.1 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范圍如下:
4.1.1國際公約;
4.1.2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部委規章;
4.1.3浙江省安全法規、規章、標準;
4.1.4臺州市安全法規、規章、標準;
4.1.5執法(相關)部門的通知、公報等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可包括:與官方機構的協定;非法規性指南等,如國家有關部委發布的規定、通知、標準、醫藥行業設計規范,及相關方有關安全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
4.2.1安環部應經常與省、地市、縣市級安全部門保持聯系,以便獲取國家及地方最新版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原件交辦公室存檔保存,復印件留存到安環部。
4.2.2辦公室應通過醫藥行業協會、化工行業協會、報刊雜志、圖書館、咨詢機構、認證機構及各類媒體傳播工具等渠道獲得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文件作為補充,由安環部填寫獲取記錄。
4.3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確認
安環部對所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收集整理,再根據醫藥化工行業特點、產品特性、環境因素調查表確認適用本廠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編制《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記錄》。
4.4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更新
安環部負責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安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變更,及時進行更新、確認,并對各類清單進行補充;當廠內安全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時,由安環部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適用性進行重新評價,并確認后填寫相關變更記錄,變更程序參照《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4.5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傳達工作具體由安環部與辦公室負責。
4.6由辦公室負責保存法律法規獲取及變更過程中的有關記錄,具體參照《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