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 的
對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進行識別和獲取,并控制其分發,防止誤用。
二 、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相關文件進行控制。
三 、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 、術語定義
無
五 、職 責
5.1、安全環保部負責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進行獲取。
5.2、安全環保部負責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識別。
5.3、安全環保部負責對適用的技術規范、標準等進行識別。
5.4、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外來的其他相關文件進行識別,并負責對識別后文件的發放、歸檔管理工作。
六、要 求
6.1、獲取和識別的文件分類
6.1.1、產品標準
凡涉及到本廠產品的相關標準。
6.1.2、其他相關的文件
國家有關適用本公司的政策、法令、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行業中相關文件。
6.2、獲取和識別管理
6.2.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6.2.1.1、獲取渠道包括上級來文、同行業來文、參加上級會議文件、網絡搜索等。獲取方式為文本或電子版方式,獲取時機為每天到國家安全總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文化網等網站網站進行搜索一次。
6.2.1.2、安全環保部獲取到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后進行識別。
6.2.1.3、凡是購買、贈送、發放的與本廠產品有關的標準,收到后應移交到安全環保部進行識別。
6.2.2、識別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有效性,應對標準的發布實施年份進行識別,識別是否是最新的適合本公司的有效版本。
6.2.3、對標準中條文進行識別時,應識別哪些條款是最適宜本公司的。
6.2.4、其他相關文件
6.2.4.1、凡是國家發布的與本公司有的文件及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來文、收到后統一移交到公司辦公室。
6.2.4.2、公司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文件進行識別,識別其應實施的部門、范圍、保存期限。
6.2.4.3、公司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文件,應按文件檔案管理的要求,逐級分送到各級領導進行傳閱。
6.2.5、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一次開展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貫徹執行情況的符合性評價,并出具符合性評價報告。
6.2.6、安全環保部對評價報告中評價出的不符合項開展原因和責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計劃及制定整改措施。
6.3、識別后的分發:
6.3.1、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識別后,適宜本公司使用,由辦公室負責分發。原來執行的文件、標準均應移交到辦公室進行歸檔管理,對部門需經常參照執行的文件,均由辦公室負責復印,將復印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控制,進行發放,防止產生誤用。
6.4、文件的控制
6.4.1、當原文件、標準由于修改等原因作廢,辦公室應及時將作廢文件收回,發放新文件。
6.4.2、對有保留或參考的已經作廢的文件,均應加蓋作廢印章的標識,以防止誤用。
七、記 錄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