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建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之總體指導原則,訂定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工作之方向準則,以維持組織實施與改進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之推動能力,達成提升環境安全衛生體系績效之目的。
2. 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整個ITBG內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政策之擬定、審查、核準、修訂及宣導等作業均屬之。
3. 參考文件
3.1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手冊》 <SG-1-001>
3.2 《環境安全衛生法規及其他要求管制程序》 < SG-2-003 >
3.3 《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及管理方案管制程序》 < SG-2-004 >
3.4 《環境安全衛生稽核管制程序》 < SG-2-025 >
3.5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審查管制程序》 < SG-2-026 >
4. 定義
4.1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針對ITBG內各BU其全部環境安全衛生績效意圖與原則之陳述,為建立各BU行為及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提供框架。
4.2 環境安全衛生績效:ITBG內各BU基於環境安全衛生政策、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控制環境考量面和職業安全衛生風險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成效。
5. 職責
5.1 環境安全衛生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擬(修)定﹑核準;
5.2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組織執行;
5.3 環境安全衛生推行委員會推行干事:組織宣導并實施環境安全衛生政策。
6. 作業流程
無
7. 作業內容
7.1 管理要求:
7.1.1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是ITBG內各BU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工作總的宗旨與方向,環境安
全衛生政策應予以文件化、明確化﹐保證為全員理解并可為公眾所獲取。
7.1.2 應保證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各項承諾得到有效實施,依據環境安全衛生政策確定和評
審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持續改進環境管理物質之管制,以滿足法律法規及客戶的要求。
7.1.3 ITBG內各BU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管理審查會議,對環境安全衛生政策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
7.1.4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傳達方式.
A 對內:下達文件、電子看板﹑書冊宣傳、公布欄﹑制作壁報掛於醒目位置或制作成卡片.
B 對外:通過傳真、信函、郵件﹑新聞媒體宣傳等方式公開.
7.2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擬定:
ITBG內各BU環境安全衛生推行委員會依據相關環境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客戶及其他相關方要求、以及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於環境安全衛生影響因素,擬定整個ITBG環境安全衛生政策,并經ITBG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代表審核,呈報ITBG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核準後始可生效。
7.3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內容:
環境政策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7.4 環境政策之釋義:
7.4.1 采取預防在先之作業思路規劃整個過程,以確保活動、產品或服務嚴格按照各項標準實施,并積極推動環保作業。
7.4.2 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控制和治理所有活動、產品或服務中實際或潛在可能產生之環境污染,確保產品符合環境法規及客戶等相關方要求,并積極提升環境績效,以達成無污染
之最終目標。
7.4.3 推動節約能資源之改善活動,倡導綠色環保理念,全員參與環境改善活動,降低環境對周遭影響,保護地球,使整個ITBG發展與環境改善相互促進﹑相互協調。
7.5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之釋義:
7.5.1 采取預防為主之運作模式規劃各BU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秉持以人為本﹑責任關懷的經營理念,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工作環境。
7.5.2 嚴格遵守適合整個ITBG內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所接受的相關方要求,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確保ITBG內各BU穩健成長,努力達成零事故工廠之最終目標。
7.6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宣導:
7.6.1 新進員工由人訓單位規劃并安排將環境安全衛生政策納入教育訓練課程中。
7.6.2 各單位負責向全員宣導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提高員工環保意識,可以采取集會、網絡資訊﹑文宣海報、工作討論等多種宣傳手段進行宣導,并於每年年度教育訓練計劃中規劃﹑展開執行并考核成效。
7.7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落實:
7.7.1 各相關單位每年應依據環境安全衛生政策要求識別和規劃各階段之環境考量面和職業
安衛風險,訂定持續可行之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及管理方案。
7.7 2 各相關單位依規劃之可行性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及管理方案展開并執行相關活動,
并依設定之整改期限追蹤實際達成狀況并擬訂后續改善計劃。
7.7.3 每年至少規劃執行一次內部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稽核活動,以了解和評價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運作之有效性和符合性,通過內部稽核隨機抽查現場作業人員對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認知,以掌握實際狀況并經回饋改善及追蹤確認環境安全衛生系統規定
和要求落實之情形。
7.7.4 ITBG內於每年定期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審查會議中,對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執行狀況及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有效性﹑適宜性以及各相關單位環境安全衛生目標之達成狀況進行全面檢討。
7.8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修訂時機:
7.8.1 當出現但不限於以下情況對整個ITBG內各BU作業有影響時,應考慮對環境安全衛生政策進行臨時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A 相關環境安全衛生法規、客戶或其他相關方要求改變時;
B 活動、產品或服務顯著改變時;
C 發生重大環境或職業安全衛生以外事故時;
D 集團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有修改時。
7.8.2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若有變更時,相應責任人員應按其職責進行修訂、審核,同時按照7.6要求進行宣導,各單位主管應督導更新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宣導,以使全體員工迅速了解環境安全衛生政策要求。
7.8.3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變更時,須對相應的環境安全衛生目標及管理方案重新檢討和評估,并依據實際需求適時進行修訂,經修訂之目標標的和管理方案重新核準後,各相關單位應據以貫徹實施。
8.記錄保存
依據《環境安全衛生記錄管制程序》執行
9.相關表單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