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安全員失職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
2. 20.2 指導、督促和協助班組開展安全工作。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3 起草編制的安措計劃,并督促檢查按期實現。
4 做好新工人,特種作業,變換工種和復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 定期協助配合公司的安全大檢查,進行安全日巡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整改或列入隱患整改計劃,按期完成整改。
6 發生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
7 負責人身、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
8 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檔案,經常分析安全狀態,搞好各項安全活動。
9 參加安全生產會議,積極提出安全工作問題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