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安全標志管理規范化,充分發揮安全標志在現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2 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標準、規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標準、規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
GB 16179-1996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導則
3 職責
3.1 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 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 程序
4.1 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 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 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定。
4.1.3 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 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 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 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 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 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 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
4.3.2 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 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4.3.4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 安全標志發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生意外。
4.3.8 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 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 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 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定的;
b) 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定;
c) 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所采用的安全色,應遵循《安全色》中第2條(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定;
d) 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定。
5 記錄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