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安全生產管理有組織上的保障,使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始終受于受控狀態,保證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保障;二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保障。
一、各基層分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指定安全負責人,該人員必須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與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對口,行使安全管理職能。
二、基層分公司安全管理職能機構應認真履行自身職責,自行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整改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監督項目工地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措施經費的有效使用等各項工作,并支持配合集團公司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做到持證上崗。獨立行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發現安全隱患應要求及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有權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
六、施工現場嚴格杜絕安全管理人員只掛名不到位現象。
七、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各類形式的安全檢查,基層分公司安全負責人及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在場,接受集團公司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及要求。
八、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施工現場未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按安全保密生產獎罰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一)、生產管理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應保障安全與生產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均衡生產。
2、對于改善勞動條件,以及為施工生產提供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工作項目,應做為正式工序,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
3、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是否按照生產工序正常施工,并檢查施工現場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標準。
4、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應服從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二)、技術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定。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三)、安全生產管理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協助領導研究企業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企業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外省市施工隊伍負責人和外省市施工隊伍務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核。組織違章人員學習班,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持證上崗負責組織復工和轉崗人員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單位、施工現場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 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應簽發“隱患通知單”,并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各種腳手架的安裝驗收,及時發現問題。監督有關部門和人員落實解決。
13、審核鑒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使用情況。
14、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