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增強本公司干部,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獎勵安全生產處罰各類不安全行為消防隱患,保障員工在經營生產建設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與單位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1、在安全生產方面堅持科技進步管理工作有創新并取得優異成績。
2、在推進本公司安全化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成績)取得實效的。
3、在上級組織的重大安全生產活動中,成績突出的。
4、一年中無任何安全事故或多年連續未發生過安全事故的。
5、在安全生產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二、處罰
對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個人,除責令其整改外,還要給予經濟處罰200-1000元。
1、在生產過程中不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對重大事故預防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2、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防止大警示標志的。
3、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消防器具消防設施的。
4、拒不執行上級或公司安全部門安全檢查指令,或拒絕阻礙安全監督檢查,以及隱瞞有關安全隱患的。
5、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不及時改正(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6、年度中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或出現工傷1次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