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業的安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及安排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并對參加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企業職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5、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6、檢查督促公司各部門搞好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7、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
9、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職工勞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10、負責對企業各單位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