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認真執行集團公司和工程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機制;
3、負責審定項目安全生產投入計劃,負責按照規定提取安全投入資金,并審批安全資金的使用計劃;
4、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督促設備管理部門開展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項目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業務指導和監督,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及其他各項安全專題活動;
6、負責對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檢驗等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7、負責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運行,并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8、負責項目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9、負責監督安全管理部門的資料報送工作,并進行審查簽字;
10、組織、參與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落實對項目部相關人員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
11、協助管理者代表建立、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并在項目部有效運行、持續改進;
12、全面監督項目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加項目領導班子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要求和措施,保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貫徹落實;
13、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場所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隊,具有督促整改、越級上報和下令停工的權力;
14、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具有監督權;
15、從安全生產的角度,對項目部所屬科隊、班組的考核、獎懲、人事任免、崗位調整具有建議權和否決權;
16、對違規違章事件或人員的處理、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責任追究等事項具有知情權、參與權和否決權。涉及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時,具有向上級領導或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的建議權;
17、在評選安全生產優秀管理人員時具有推薦和否決權;
18、對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具有建議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