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
二、適用對象:
適用于為公司工作的已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員工,包括ABC三類員工。
三、工傷的認定
1、工傷的認定: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H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A、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B、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C、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D、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E、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4、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消防生產小組與辦公室人力資源組,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四、工傷的申報程序
1、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行。
2、申報范圍:
1)、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2)、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所涉及的范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3、申報內容:(詳見附表一)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聯系方式及電話、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體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