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事教育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人事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四)負責遵章守紀勞動紀律教育,強化門衛制度,嚴禁香煙、火種、危險品帶入廠內,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負責審批職工安全、衛生、消防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六)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的有關領導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七)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廠長(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