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規范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企業及下屬分公司生產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部設置質量專員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員兼管質量工作,配合上級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第二章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內容范圍。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定。
1.各項質量標準。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水準、國外水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別填制《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一式兩份),呈總經理批準后由質量管理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關單位執行。
2.質量檢驗規范。質量管理部、生產部、市場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別就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檢查項目、料號(規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取樣規定)、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允收規定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定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三章 原材料質量管理
第六條 倉儲部依據規定辦理收料手續,并向質量管理部發送原材料檢驗申請,質量管理部進料檢驗員應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
第七條 原材料檢驗結束,若有一項以上異常時,檢驗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決議采用后,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交生產部相關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妥善使用,并由生產現場主管填報原材料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
第九條 倉儲部在接到生產單位的用料通知單后,必須在原材料出庫前進行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