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和修訂重要設備的操作規程和設備管理制度。
3、負責審定全廠繼電保護、防雷、防靜電等設備的安全保護方案及方案實施監督,審定全廠機動設備整定值,定期檢查考核有關單位實施情況。對設備及工業建筑物進行全方位管理監督。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負責組織本廠吊機月度、季度、年度安全技術檢查,負責本廠壓力容器登記取證工作和安全設施的定期檢查,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可靠度。
5、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
6、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安排修復更換,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監督落實設備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
7、負責設備、動力事故和檢修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有關上報事故的調查處理。
8、使用外借人員包括檢修隊伍和民工,應組織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有關施工紀律的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