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火災導致漁船遇險的海損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給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如何有效預防漁船火災事故的發生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對此,筆者對所在的青島市黃島區近幾年來發生的漁船火災事故進行總結分析,現就火災的分類、成因及預防措施做如下闡述。
漁船火災事故分類和典型案例分析
(一)液化氣使用不當造成的火災事故
液化氣使用不當引發的火災事故,主要是指空氣中的液化氣濃度超出標準限量,由于明火引燃造成爆燃的現象。船員安全意識差、違規使用液化氣,是造成2006年魯黃漁1273船和魯黃漁2055船先后出現此類事故的根本原因。在第一起事故中,用于做飯的液化氣罐放置在前艙內,僅用繩子簡單地進行捆綁,而液化氣灶更是隨意放在前艙內,沒有采取任何固定措施,船舶在作業過程中,船體受風浪的影響容易產生橫搖或縱搖,導致液化氣灶反復滑動,在燒水過程中,鍋內的水一旦濺出便會熄滅火焰,造成氣體泄漏。該案中的薛某發現液化氣熄滅時,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便再次點火,導致了事故的發生。第二起事故中,船員鄭某已經聞到船艙內有明顯的煤氣味,卻沒有采取開門通風、關閉液化氣閥門等基本的防護措施,而用打火機的明火直接引燃泄漏的液化氣,導致了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機艙電氣設備短路造成的火災事故
2002年1月12日17時,魯黃漁3536船在北莊一村外海域與魯黃漁3517船一起幫靠站錨,兩船各留一人值班,3517船的值班員盛某叫3536值班員卓某從他船上拿菜,到3517船上一起做飯吃。18時左右,卓某怕對講機被人偷走,遂回船卸下對講機的天線,把對講機放到自己的床鋪里,并關上駕駛室的門窗又回到3517船。19時左右,盛某忽見3536船駕駛室內已著火,濃煙竄出窗外,經兩人奮力撲救,火被撲滅,但已造成駕駛室墻壁、頂板、床鋪及部分儀器燒毀。
分析事故原因,推斷駕駛室起火,是由于卓某卸下對講機后,沒有切斷電源,電線接頭也沒有包敷絕緣,當船體因風浪搖動時,正、負極相碰造成短路,引發火災。
(三)灶臺使用不當造成的火災事故還是上例中的魯黃漁3536漁船,經過調查,該船在修理期間,由于使用柴油燒飯時,船員直接將油填入爐膛,當積油過多時,燃燒的油從爐底漏出并外淌,引燃了在灶旁的塑料油桶,桶內柴油外泄擴大了火勢,幸無人員傷亡,但船體燒損嚴重,已無修復價值。
(四)漁船遭遇雷擊引發的火災分析2005年魯黃漁0130船引起此類事故的原因,一是當日值班人員毛某未經過崗前的技能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普通船員基礎訓練考試發證辦法》的規定,毛某不具備在漁業船舶上從事漁業生產的資格;船東沒有按《山東省沿海水域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配備合格船員,為這次事故埋下了安全隱患。二是毛某作為當日值班人員,沒有充分地遵守值班規則,疏忽望,違反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關于“每一船舶應經常用視覺、聽覺以及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規的望,以便對局面和碰撞危險作出充分的估計”的規定。毛某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未及時發現險情,當火勢已不可控制時,才在雷聲和其他船員的呼喊聲中被驚醒,此時再進行滅火已經錯過了最佳滅火時機。
三是采取的滅火措施不當,發現船上起火時,驚慌中毛某先用衣服打,后用水潑,未先取滅火器進行滅火,延誤了救火時間。四是漁船返航后,在船舷兩側堆積大量的未作防火措施的塑料繩索、籠壺等可燃物,火災發生后又引燃了這些可燃物,使失火局面進一步惡化。五是魯黃漁0130船沒有設置避雷設施,船上防雷擊設備不夠完善,電線布置不合理,接頭不牢固。
(五)機艙排煙管溫度過高引發易燃物著火魯黃漁9064船于2000年3月18日12時40分自116海區返航,3月19日凌晨1時該船航行至104海區6小區發現機艙起火,至2時經全力搶救無效,全體船員離船,該船沉沒。根據詳細的調查取證,分析該起事故原因,一是該船2個燃油柜之間用管壁內嵌有螺旋狀鋼絲的彈性聚乙烯管連接,接頭處用鋼絲捆綁。當時海上風力達到北風7級~8級,使該船在航行中橫搖幅度和頻率加劇,用以固定燃油柜的木墊塊在風浪的作用下松動,燃油柜移位,燃油管路接頭脫落,柜內燃油大量外泄,濺落在主機排煙管引燃,引起機艙失火;二是事發時機艙的值班人員在駕駛室內,未按規定留崗值班,火災發生初期未及時發現險情,導致事故的進一步擴展。除該案例以外,還有船員違規在排煙管周圍烘烤衣物導致火災發生的案例。
(六)他船失火殃及本船的火災事故該類事故在伏季休漁期和冬季集中靠泊期間容易發生,筆者曾多次讀到類似事故的報道。由于所在地區未發生過該類事故,在此不做具體事例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