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粉”即“連二亞硫酸鈉”,俗稱保險粉。它既是自燃物品又是遇濕易燃物品,生產過程是重大危險源的集合。因為,在保險粉生產中,每臺合成鍋、干燥鍋等單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量(甲醇和環氧乙烷),均超過重大危險辨識GB18218-2000中的臨界量。如年產4~10萬t保險粉生產裝置,維持系統正常生產的甲醇(母液)和環氧乙烷的儲存量與使用量,一般須分別≥450t和50t,遠遠超過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規定的甲醇生產場所2t貯存區20t,環氧乙烷生產場所1t、貯存區10t的臨界量,構成重大危險源。如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后果都是災難性的。因此,防火防爆是保險粉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保險粉生產防火防爆安全技術要點如下:
一、密閉操作
加強合成鍋、配料鍋、干燥鍋、EO(環氧乙烷)、甲醇計量罐等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密閉化性能,杜絕和消除易燃易爆物品(甲醇、環氧乙烷)的跑、冒、滴、漏;使作業現場的爆炸混合物濃度,達不到爆炸極限(甲醇爆炸下限5.5%,爆炸上限44.0%;環氧乙烷爆炸下限3.0%,爆炸上限100%)的范圍。
二、氮氣保護
有效運用惰性介質(氮氣)進行保護,以氮氣取代空氣中的氧氣,使爆炸過程無法形成,這是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方法。要求在以下作業過程中使用氮氣保護。
1.處理易燃易爆的物料系統(保險粉合成、干燥等),在進料前,用氮氣進行置換,以排除系統中原有的氣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對具有火災爆炸性的生產設備和儲罐,充入氮氣保護,例如保險粉合成鍋、干燥鍋、甲醇儲罐、環氧乙烷儲罐等等。
3.將氮氣通過管線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儲罐、管道等連接起來,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危險時使用。
4.易燃液體(甲醇等)利用氮氣充壓輸送。
5.保險粉生產系統在檢修動火前,使用氮氣進行吹掃置換。
6.發現可燃氣體泄漏時,可采用氮氣沖淡。發生火災時,可用氮氣進行滅火。
注:實施上述5、6二項時,應有防止人員氮氣窒息的安全措施。作業時,相關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等勞動防護器具。
三、通風換氣
生產現場應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使用機械通風時必須使用防爆型風機),以有效防止易燃易危險化學品(甲醇、環氧乙烷等)氣體在生產場所空氣中的積聚。
四、消除火源
1.生產崗位嚴禁煙火、禁止吸煙;
2.禁止帶火種(打火機、火柴)進入作業現場;
3.禁止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作業現場;
4.嚴禁使用鐵器敲擊、撞擊反應釜、壓力容器和管道閥門,以防止產生火花;
5.加強對生產現場防爆電氣設備可靠性的巡回檢查,發現防爆電氣設備損壞等應及時報告和處理,不允許作業現場的電氣設備產生電火花;
6.環氧乙烷作業區,嚴禁使用手機;
7.定期檢查反應釜、壓力容器、管道設備的靜電跨接和接地情況,確保其安全接地,防止靜電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8.定期檢查廠房設備的防雷接地設施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雷電引爆事故的發生;
9.在可燃氣體放空管上設置防爆阻火器;
10.進入生產場所的車輛,必須佩戴火星熄滅器(阻火器)。
五、加強檢查
全體操作人員應隨時對作業現場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加強對設備的維護保養,按規定定期請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檢驗檢測,確保設備使用安全可靠。如發現反應釜、壓力容器、管道設備可燃液體、蒸氣泄漏時,必須及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清除,無法處理的必須及時上報。
六、謹慎動火
因設備檢修更換需要,須在作業現場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水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沒有消除措施,禁止動火。能拆卸拿離的設備,盡量拿到其他安全的地方去動火,不能拆卸拿離的設備,應做好認真細致的現場清理、管理隔絕、清洗置換等工作,經檢測分析合格,落實好嚴密的搶救防范措施,方可動火,以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七、安全儲存
生產的保險粉必須采用內襯雙層塑料袋(塑料袋應雙扎口)封口,并用鐵桶嚴密包裝。保險粉包裝崗位不允許揚塵過大,以防止發生粉塵爆炸事故。保險粉應儲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倉庫內,遠離火種、熱源,倉內相對濕度保持在75%以下,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得與水或水蒸氣接觸,不得與氧化劑或其他易燃物混放在一起,防止發生保險粉分解發熱,引起冒煙燃燒,甚至爆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佨裝及容器損壞。
八、裝置防爆
對火災、爆炸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如干燥鍋、合成鍋等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規范要墳,安裝防爆泄壓的安全保險裝置——爆破片,不能省略不裝。
九、持證上崗
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企業的領導、安管人員、操作工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做到持證上崗。
十、定期演練
制定預案、配置裝備、定期演練。保險粉生產企業必須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授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按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與裝備;組建義務消防隊等應急救援組織,并定期演練,確保應急時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把事故消滅在初發階段,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