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精神,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機制,全面加強我縣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工作,提升我縣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加工食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政府行政一把手為加工食品質量安全主要責任人。
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細化并明確各級部門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盲區,杜絕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健全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從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添加劑使用到出廠檢驗的食品生產全過程監管鏈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建立和落實質量安全要素全過程控制和可追溯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企業法人100%接受安全知識培訓,企業食品添加劑管理員100%持證上崗。
三、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把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加工食品安全工作,定期聽取有關加工食品質量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和協調處理加工食品安全的重大問題。將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檢測和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轄區內加工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覆蓋率達100%,為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建設提供所需的裝備、場所等保障。
四、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增強大局意識,不以任何形式阻礙對加工食品安全的監管執法。對不配合執法監管部門、有意逃避責任的機關工作人員應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嚴厲查處。確保轄區內不發生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可能導致傷害和死亡、社會影響嚴重的加工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確保轄區內不出現行業性、區域性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加工食品實物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不得低于90%。
五、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深入開展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生產加工環節添加劑使用100%提交登記。轄區內違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超標準范圍、超標準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得到基本遏制。不發生行業性、區域性摻雜摻假惡性事件。
六、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社區)落實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工作責任,將符合條件保留下來的食品生產小作坊納入日常監管范疇,明確具體監管人員,保障食品抽查經費,落實公開承諾、崗前培訓、整改完善生產必備條件、加強監管等措施,規范小作坊生產。
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積極開展“質量興縣”活動,大力實施名牌戰略和標準戰略,積極鼓勵、培育、扶持品牌建設,幫助企業持續發展、做大做強。要加強宣傳,充分發揮新聞輿論作用,把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由政府行為、部門行為轉變為企業自覺、守法和社會參與的行為,全面提升全社會大質量安全意識,進一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八、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加工食品質量安全監測,確保本轄區內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組織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演練,一旦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上報信息,重大信息隨時上報。對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較長時間內未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食品安全隱患發展并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形成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的,將嚴肅追究鄉鎮(街道)政府領導的責任;對因不履行或未履行好相關職責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將嚴肅追究責任;對包庇、縱容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違法行為或阻撓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有關責任人,將嚴肅予以查處。
九、加工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年終考核目標的重要內容之一,建立食品安全年度述職制度,各鄉鎮(街道)政府主要領導要在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向縣政府報送轄區加工食品安全年度履職報告,縣政府將適時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十、本責任狀不受鄉鎮(街道)人民政府領導變動或換屆的影響。
***縣人民政府 **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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