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煤礦井下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安監員責任,特制定2008年度安監員目標管理責任狀:
一、安監員的權利:
1、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生產現場和作業場所,有權令其整改,限期解決,情況危及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2、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而導致工傷事故責任者,有權撤銷職務,調離崗位等。
3、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并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他處理意見。
4、對不安全隱患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二、安監員義務:
1、依照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規程、規定、作業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礦安全生產狀況。
2、監督檢查勞動防護工作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工作內容:
1、在安監站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井下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監督火工品的領、退、銷及現場管理工作。
2、負責礦井安全實施、防護器材、事故隱患監督管理,掌握礦井安全投入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參加礦井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4、每天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5、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煤礦安全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6、負責組織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
四、安全質量標準:
1、安監員監督班組長做好本班組安全建設工作,做到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
2、嚴格監督本班組爆破材料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安全禁令。
3、對新工人進行爆破管理以及安全生產中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保持經常持久的宣傳和貫徹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火工品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使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主導思想。
4、組織開展本班組各種安全活動,提出改進爆破管理、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督促爆破員、保管員、押運員及其它作業人員按照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6、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
7、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
8、監督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9、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10、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杜絕傷亡事故發生。
11、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五、制度管理目標:
1、嚴格執行現場跟班監督。
2、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
3、堅持召開班前會。
六、安全責任:
1、安監員是煤礦井下安全監督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煤礦井下安全監督管理負直接責任。
2、杜絕因責任而導致較大隱患和事故發生,確保輕重、傷事故為零。
六、獎罰:
1、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獎罰制度進行獎罰,年內完成各項指標,未受到過處罰的,按照公司規定年終給予經濟獎勵,完不成的各項指標的扣除年終獎的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