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執行國家爆破器材嚴格管理規定,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維持和諧、穩定的社會經濟發展對我礦爆破器材倉庫管理人員特編制本責任書:
一、全年工作指標
1、嚴格管理好炸藥庫,防止備炸藥被搶被盜的現象發生,必須加強炸藥的管理,晚上必須倆人倉庫管理人員到位堅守職責,發現有行為不軌的人員窺視炸藥庫房加強看守同時打電話向值班礦長匯報。
2、必須隨時觀察庫房周圍的圍墻是否完好,若發現問題立即匯報并作修復。
3、認真做雷管、炸藥進入庫、領退記錄,嚴禁尋私舞弊、弄虛作假和私自倒買雷管炸藥。
4、嚴禁雷管炸藥混放,嚴禁在炸藥庫房、雷管庫房生火取暖。
5、發放數量必須跟消耗和退回總數量相同,發放炸藥雷管時必須要當班安全員簽字的領炸藥雷管否則不能發放。
二、獎懲辦法
1、若發現嚴禁尋私舞弊,弄虛作假私自倒買雷管炸藥罰款1000元同時交送當地司法機關。
2、在雷管炸藥庫房生火取暖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堅守工作崗位,出入庫、領退記錄清楚,庫房無盜竊發生,每年獎200元。
本責任制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責任制的解釋權歸屬本礦,本責任制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
米田煤礦礦長:
安 全 礦 長:
炸藥庫保管員: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