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八大”關于“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市國資委《關于下達2013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的通知》(廈國資綜【2013】99號)的文件要求,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確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國有資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安全生產的實際,經研究決定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下達各企業,切實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責任對象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各企業的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是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并將與集團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結合本企業實際層層分解落實到所屬企業及部門、班組和個人,把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
二、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按照市安委會、市安監局、市國資委和集團公司部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制訂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體系,確保隊伍配齊、人員到位,確保配足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工作經費。
(三)制訂本企業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并列為本企業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重要節假日及重點時節點前要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布置相關具體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及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重要節假日及重點時節點必須安排安全檢查,并有檢查記錄存檔;要不斷完善應急處理預案,加大演練力度。
(四)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企業按季度、年度對企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并填報報表,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一小時內向上一級單位負責人報告,以后逐級報告至集團公司,且每級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事故單位應編制安全生產事故快報。安全生產事故快報不得超過24小時。企業應將政府有關部門對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及時報集團公司備案,并將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報告集團公司。
(四)落實考核獎懲制度。各所屬企業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職工作成績顯著地人員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主要指標突破控制目標的企業或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負有責任的個人應按規定給予懲罰。
(五)認真抓好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和各類危險源監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對本企業內的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普查、登記、建檔,并及時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采取有效監控措施。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要將整改結果上報集團公司。
(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并抓好宣傳、培訓、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扎實開展好“安全生產宣傳月”、“11.9消防安全宣傳月”、“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等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安全氛圍,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并做好安全技能培訓工作。
(七)扎實做好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活動和道路交通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臺賬,筑牢對事故的防控基礎。結合企業實際,扎實開展安全雙月督查工作落實,及時排除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八)按照市安辦《廈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所屬各企業要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建設,按時完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任務。
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目標責任分解
(一)企業生產控制指標: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為零;直接經濟損失超20萬元(含)為零。
(二)消防考核控制指標:
本企業“三合一”整治率、火災隱患及時整改率、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合格率100%;重、特大火災事故、火災事故死亡率為零;“四個能力”建設符合市政府有關規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標:
企業重特大交通事故為零;對員工防范交通事故教育全員覆蓋,不發生員工違反交通規則造成死亡事故。
(四)安全管理控制指標: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簽定率100%;年度進行考核、兌現獎懲100%;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運作和安全記錄100%;事故及時結案率100%;全年企業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和解決重大問題不少于6次;每逢重大節假日前及各季度末月最后一日前向集團公司書面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不少于7次;對突發性的事故要按規定,在第一時間報告集團公司。
本責任制每年考核一次,具體考核辦法由集團公司制定,并組織實施。
廈門輕工集團有限公司 責任企業
責任人(簽章) 責任人(簽章)
時間: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