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為貫徹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重點部位和重要崗位防火責任,經協商,該部位或該崗位的責任人應對防火責任執行如下條款:
一、防火目標:控制火災事故為零。
二、措施和要求:
1.木工加工車間、鋸臺作業場所內,不準自行存放易燃油類,不準吸煙,應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張掛安全警示牌。木屑、刨花等不準過夜,應當每日清理,并指定專人負責,按指定場所堆放。
2.鋼筋加工車間、對焊作業場所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對焊濺出的火星應加以控制,并張掛安全標志牌。
3.臨時機械維修場所禁止使用汽油當清潔劑,禁止將油布、油渣隨意亂丟亂倒,用后應集中放在指定容器。
4.動火工作場所應按動火作業程序嚴格審批,并按審批條件的措施執行。
5.其他要求:
項目經理(簽章): 責任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