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增強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做到學校、家庭安全教育雙管齊下,確保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各位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以下承諾: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及時掌握孩子上學前、放學后的行為動態,教育孩子不在上、放學的路途中玩耍,不做危險的游戲,更不許打架。否則責任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拒乘“三無”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攀高、郊游、進入“網吧”、夜不歸宿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禁止子女做有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游戲,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打架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并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里有事,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當面向班主任提出申請或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負責任。
9、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癥等情況,應及早告知校方(相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否則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負責。
10、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11、要求一至二年級學生家長盡量接送孩子,三至六年級學生如果家庭離學校較遠,也要接送,以保證孩子的路上安全。出現惡劣天氣時,家長或監護人要親自將學生護送到校門口(學校指定的接送區域),保證其孩子上學及放學的人身安全。監護人要對住校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預防不測。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的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1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承諾,我已經詳細閱讀,并且保證做到。
單位:(蓋章) 班主任 (簽字):
班級: 年級 班 學生姓名(簽字): 監護人(簽字):
2012 年3月
